貴陽市科協資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國(境)
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暫行辦法
第一章 宗旨與任務
第一條 為鼓勵和資助貴陽優秀青年科技人員積極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,進一步拓展本市青年科技人員的學術交流平臺和空間,提高科技競爭能力和創新能力,促進貴陽的科技進步與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,不斷增強貴陽市科學技術協會(以下簡稱貴陽市科協)及其所屬學會的科技實力,特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第二條 貴陽市科協設立專項經費用于資助本市第一次因公出國(境)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。
第二章 經費來源與資助額度
第三條 貴陽市科協每年從科協事業經費中列支專項經費。
第四條 每個項目的資助額度,一般為1萬元/人,特殊情況不超過1.5萬元/人。
第三章 申報條件及范圍
第五條 申報條件及范圍按照“《貴陽市科協資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國(境)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暫行辦法》實施細則(試行)”(以下簡稱實施細則)有關規定實行。
第四章 項目申報與審定
第六條 項目經費必須按照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進行。
第七條 貴陽市科協國際民間交流工作委員會負責評審年度資助項目。
貴陽市科協國際民間交流工作委員會下設資助項目管理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國際部,負責項目經費評審的日常工作。
第八條 貴陽市科協在收到《資助項目申請表》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對該項申請的初審、評審、審定工作,并將評審結果在市科協網站上公布。
第五章 實施與監督
第九條 項目一經批準,國際部即通知申請單位(即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區縣科協、市屬學會、企事業單位科協)辦理相關款項撥付手續。
第十條 經費必須專款專用,依法接受審計、財政監督。
若有弄虛作假、徇私舞弊等不良行為,經查證核實后,貴陽市科協有權取消受資助者資格,追回資助金,通報受資助人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單位和所屬學會(協會、研究會),并在有關媒體予以公告。
第十一條 接受項目經費資助的單位(即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區縣科協、市屬學會、企事業單位科協)必須協助貴陽市科協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核,確保該項經費專款專用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十二條 貴陽市科協將建立項目管理信息系統,并進一步充實、完善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人才庫。
第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和修改權屬貴陽市科協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開始實施。